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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禅——连载长篇纪实文学

一个抗日老兵的回忆------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(二十六)无效的申诉  

2011-07-13 15:52:43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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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仁参加完大审判作证后,回到家里,已经快要过春节了,小孙子已经出生100多天了,他还没有来得及与第三代亲热一下,就被专案组叫到办公室,专案组拿给景仁一份对他的问题的审查结论处理报告,报告的结论中提出,“景仁犯了严重政治错误,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”

这份结论处理报告写得很粗糙,可以看出,专案组为了尽快结案,没有经过严密推敲而仓促整理出来的,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内容。报告中罗列了景仁不少罪状,但基本上都是在专案中已经查清,完全不属于景仁责任的问题,这个报告仍将这些问题全都罗列入在景仁的名下,显然是为了对景仁进行组织处理找依据。

景仁看了这份结论处理报告,显得非常生气,对专案组的人提出了质问,

中央不是反复强调要实行实事求是的路线吗,你们这份结论报告是执行中央的这条路线的吗。你们对我已经进行了七年多的审查,在这七年多时间里,能够核实的情况究竟有多少,我应该负责的事项有哪些,难道你们真的不清楚吗?你们罗列了一大堆罪状,有哪一条是属于我的责任,你们自己扪心自问,说的明白吗?这样的结论我不会签字,我会向上级党委提出申诉。景仁说完,转身离开了专案组办公室。

景仁回到家里,思来想去就是不理解,这些人口口声声说要贯彻中央的实事求是路线,但做起来怎么完全是背道而驰的,怎么一点按照实事求是路线办事的影子都没有,这不是整人又是什么呢。由于气血攻心,寝食难安,景仁的偏头痛和肠胃病同时发作,几个月都无法止住,整个人消瘦的不成人样,好像一阵风都能把他吹跑似的。

这是一个难熬的夏天,景仁万万没有想到,自己一直以来,忠心耿耿、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,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政策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,耗费了大量精力,不仅很长时间不能和家人一起生活,还常年带病坚持工作,累垮了身体。为了配合查清军区的问题,在长达七年多的审查过程中,他始终坚持实话实说,实事求是。尽管上级决定对他采取了像隔离审查这样严厉的措施,他也是理解,积极配合的。但在所有的问题查清以后,到头来竟然却是这样一个结果,他想不通,也无法理解。

为什么在运动中,军区的一些高层领导,不顾军委的三令五申,不顾党的纪律,进行了大量的非组织活动,甚至于躲在群众造反组织的总部里,两次挑动造反派组织大规模地冲击军区机关,进行“打砸抢”,多次挑起和策划群众造反组织大规模武斗,造成天下大乱,给部队和地方造成了那么大的损失的人,后来反而成了“英雄”,没有受到任何的组织处理。而自己是一贯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办事,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政策,却要承担政治错误的责任,受到严厉的组织处理,这里面还有是非曲直吗?这里面还有党的政策吗?这里还有正义吗------?一连串的疑问,又怎能叫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人舒心。

半年后,专案组拿出了对景仁审查结论处理报告的第二稿。专案组来了两个人,拿着第二稿来找景仁,并说,

这份审查结论处理报告是经过省军区党委讨论的,与第一稿相比,我们已经作出了重大修改,你看看,有什么意见和问题,可以书面或者口头上实事求是地提出来。

景仁拿过来一看,仍然是一份换汤不换药的结论处理报告。虽然这份报告在措辞上缓和了不少,但在本质的问题上,却不去区分责任,一股脑地全部扣在了景仁头上。原来在第一稿中写的,已经完全查清楚的事实,根本不属于景仁的问题,也继续罗列其中,甚至有些是无中生有,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,也强加给景仁。景仁对这个审查结论的第二稿,仍然表示了自己的不满,再一次提出了申诉意见。

景仁对审查结论第二稿提出了非常详尽的书面申诉意见。景仁利用专案组在对自己长达七年多的审查当中,已经查明的事实,对审查结论处理报告中提出的每一项结论意见,都进行了详细阐述,充分指出了这份报告的不实之处。

应该说,景仁的申诉是有分量的,阐述的事实是有理有据的,完全是是非分明的。这一点,专案组的人也不得不承认,但他们不是决策人,他们也只能奉命行事。

之后陆续出了第三稿,第四稿------,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,事实上与他们也是在真理与上命之间苦恼和奔波,但这些都不由得他们去自主判断和决定。

这个审查结论处理报告的最后一稿,专案组把原来罗列出的四个方面“罪状”,去掉了第一和第二、第四个“罪状”,而把保留的下来的第三方面的“罪状”,又把它拆分成了四个问题,仍然是保持原来结论,“犯了严重政治错误”,保持原来的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”决定。

保留下来的第三个问题,主要是,景仁在办案中执行了军区领导的错误指示,使被审查的干部受到迫害的问题。

在办案中执行了军区领导的错误指示,这是个很抽象的问题,试想一下,在军区党委的领导下,当时军区的干部,谁能不按照军区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办事,谁有先见之明,当时军区的领导的这些指示就是错误的。而且这份报告,只写了景仁在办案中执行军区领导的错误指示的一面,而没有写景仁在执行中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案方针政策,依法依规办案,不准搞逼供信,不准搞体罚,并多次批评教育办案人员违反政策的举动,纠正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的一面。因此说,这份审查结论处理报告仍然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。

景仁心想,军区原来的领导如果确实存在整人的意图,那肯定是不对的。但自己奉上级命令办的专案所审查的对象,他们作为党和军队的高级领导干部,在运动中无视党纪、军纪,搞非组织活动,与当时的中央运动小组成员,后来被揪出来的所谓“小爬虫”王、关、戚秘密串联,策划和组织了群众造反组织,冲击军区机关和挑动策划群众造反组织大规模的武斗,大肆进行“打砸抢”活动,造成了巨大损失,对他们在运动中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,查清他们的问题,这个工作,不论是放在过去还是现在,都是正确和必须的,何况,自己都是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党的政策办事,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,这根本说不上是犯错误。如果军区党委在路线上存在错误,那也是由军区党委承担责任,不可能让全军区的干部都来为这个错误接受处分。当年红军长征时,红四方面军犯了路线错误,也主要是由张国焘负责,中央对红四方面军的干部并没有指责,更没有因此给他们处分,这才是党的政策呀。

景仁苦苦思索,问题究竟出在哪里?为什么四大“罪状”去掉了三个,剩下的一个“罪状”也不是实事求是的,即使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罗列的全部都是事实,与去掉的三个问题相比,并算不上是什么大问题,但仍要坚持给予自己原来定下的结论和处分,这里到底有什么“猫腻”。

其实,答案只有一个,现在“翻了烧饼”。过去你在台上,算我倒霉,现在轮到我在台上了,我想怎样搞你就怎样搞你,你就自认倒霉吧。凡是过去的事情一概不对,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一律否定。我说你有错误,你就是有错误,你认也好,不认也罢,我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。有理没理,只有我说了算,这就是当时有权势的人的一种逻辑。

这些事竟然发生在我们党已经确定了一条实事求是的路线之后,这就是军区有些人一直标榜的“实事求是”的路线。

景仁终于想明白了,给自己下这个结论和给予这个处分,是上面已经事先定好的框框,不管你有没有错误,或者有多大的错误,这个处分是一定要加到你的头上的。而且,在军区的机关干部中,要享受这种“待遇”的不止自己一个人,而是一批人,自己这是在劫难逃,再去申诉只能是自找苦吃,自寻烦恼,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。

景仁陷入了深深地苦恼之中。他思虑再三,提笔给当年的老旅长王胡子写了一封信,向他老人家述说自己的冤情,以求得到帮助和指导。但这封信始终没有发出,家属在他去世后整理遗物文稿时发现了这封信。到底他当时是怎么想的,就不得而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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